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網絡藥品銷售相關活動做出明確規定。筆者認為,優先建設與完善法治,對我國醫藥電商服務業絕對是一大利好,可有力推動醫藥電商的健康發展,也利于維護醫藥電商企業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以及打造受市場信賴的好電商,并放大電商的獨特優勢(高效率+低成本),以彌補傳統行業的短板。
法治滯后,醫藥電商的發展就會無序,甚至問題叢生,令其弊大于利。法治建設越精準越完善,醫藥電商勢的發展就會越快越好。因此,筆者認為,法制建設可分三步走——立法、普法和依法監督,但每一步都要做得細、做得好,切忌蜻蜓點水、形式大于內容。
立法,可遵循“早、新、準、狠” 四個字。早,意味著立法要優先,尤其針對電商等新生事物而言。新,意味著立法要與時俱進,要敢于破舊立新。電商屬于科技創新,與其相匹配的法律法規也要有升級版或創新版。準,意味著法律要切中要害、無漏洞。這或許有難度,建議在實踐中不斷修正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還可借鑒國際經驗。狠,意味著要對違法者予以嚴懲,這樣才能加大違法成本,提升法律的威懾力。
普法,目的是讓包括經營者在內的全體國民都要知法、懂法和守法,從而增強國民的法律意識、自律性和相互監督。如何普法?筆者的建議是,政府要將醫藥電商相關法律法規印刷成冊,分發給電商經營者,并舉辦專題講座和培訓,還要及時曝光違法案例。
依法監督,意味著要用好法,切忌有法不依或將法律束之高閣。在依法監督方面,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作為他律的左膀右臂,二者缺一不可。政府監管,手段很多:其一,加強準入管理。政府可依據法律法規,設置合適的質量門檻,把不達標的醫藥電商企業擋在門外。這是事前監管的關鍵。其二,監管者要不定期對電商企業進行質量抽查,還可“陌生拜訪”(監管者扮成網民,親歷網購全程,以找到其中的問題),也可邀請獨立而專業的第三方,對電商服務進行質量評價。一旦發現問題,必須限期糾正。其三,政府可為網民開通投訴、舉報熱線電話和電郵,并對能夠提供有價值的信息的網民予以獎勵。重視社會監督,是加強事后監管的關鍵。(來源:醫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