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過園丁的工作嗎?修剪細枝,主干得養分;移走小苗,大樹享肥沃。
從現在開始,流通行業的中小藥批,面臨的境遇即是如此。
政策,就是園丁那雙手。
▍安徽藥品批發,冰火兩重天
12月21日,安徽食藥監局發布《關于推動藥品流通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文如其題,“轉型升級”是《意見》的核心內容。“升級”——給大型藥批更多機會;轉型——中小藥批的出路。
▍大型藥批,給政策、給業務
《意見》鼓勵全國百強藥批、在安徽年納稅額1000萬元以上的藥品生產流通型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做大做強。在企業重組時,可以在原址或遷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
安徽省的藥企、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批發企業,可共用藥品成品倉庫,在銷售藥品時也可進行直調。
支持單體藥店加入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統一標示、、統一采購配送、統一管理,零售連鎖企業可不設倉庫,委托1-2家藥批為其提供存儲和門店配送業務。
▍鼓勵零售連鎖,承接醫院藥房
《意見》提到,鼓勵有條件的零售連鎖企業承接醫院、社區等醫療機構藥房服務。對于剝離醫院門診藥房,安徽省政府在11月22日公布《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中,就有此意。
此次安徽食藥監局把“承接”的機會給了零售連鎖,只是不知道連鎖企業有沒有實力、愿不愿意趟醫院這潭深水,把醫院藥房給承接(托管)了。
不過,這是個很值得玩味的信號,雖然“口子”開給了零售連鎖,到時候做成“托管”這個事的,也未必真的是連鎖。無數藥企、藥批、自然人,翹首以待的就是這個機會。當然,這只是條件反射般的推測。
▍中小藥批,被收購或轉型
鼓勵兼并、降低倉儲成本、釋放連鎖存儲配送需求,從多方位,給予了大型藥批更多機會和空間。此為“升級”,中小藥批對應的只有“轉型”了。
《意見》鼓勵中小型藥品批發企業開展專業化經營。要推動部分中小藥批,向專業配送、專業化經營模式轉型,與專業化經營無關的經營范圍,企業應主動申請注銷。
參考其他省市的指導意見,專業化經營的方向,有專業配送、專業推廣、專業藥房、藥(美)妝店等等。總之,藥品批發的業務,要逐步放棄。
附:關于推動藥品流通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7〕86號)、國務院醫改辦等8部委《印發關于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國醫改辦發〔2016〕4號 )精神,服務我省“調轉促”改革,進一步促進藥品流通企業規模化、集約化、規范化發展。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推動藥品批發企業兼并重組。鼓勵具備藥品現代物流條件的藥品批發企業(集團)、藥品主營收入進入全國百強的藥品生產企業以及我省年納稅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藥品生產流通型企業(集團)通過兼并重組做大做強,培育現代藥品流通骨干型企業和具有競爭力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集團。在企業重組時,可以在原址或遷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企業儲存、配送相關設施設備不低于被兼并重組企業原開辦條件。
二、促進藥品倉儲資源整合共享。我省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批發企業,可共用藥品成品倉庫,在銷售藥品時也可進行直調,但應符合藥品直調的管理要求。
藥品批發企業在不改變倉庫地址、面積的前提下,如需調整倉庫功能分區,可將調整后的倉庫功能分區平面圖報企業所在地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無需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
三、支持跨區域儲存配送藥品。支持藥品生產、批發企業將藥品儲存配送業務委托給我省藥品批發企業。經委托方對其儲存配送能力審計符合要求的,雙方應簽訂藥品委托儲存配送協議(特殊管理藥品除外),明確配送區域、品種、期限及雙方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委托方應將審計報告、委托儲存配送品種等相關信息在報送雙方企業所在地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同時報告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藥品儲存配送業務,應建立電子數據交換信息平臺,實現計算機遠程信息對接、電子數據交換同步,嚴格落實藥品追溯責任。
四、完善藥品采購“兩票制”實施政策。為保障公立醫療機構用藥需要,對納入省級掛網采購低價藥清單目錄管理的藥品、國家大病專項救治重點扶貧病種目錄的緊缺藥品,不受“兩票制”限制。經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示確定的偏遠山區、交通不便的鄉(鎮)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在“兩票制”基礎上增加一票,確保基層醫療機構藥品及時有效供應。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采用信息化手段驗證“兩票制”,逐步推行藥品購銷票據電子化、規范化。
五、鼓勵藥品批發零售一體化經營。鼓勵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兼并重組其他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實施批發零售一體化經營。支持單體藥店加入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統一企業標識、統一質量控制、統一采購配送、統一人員管理、統一財務管理、統一網絡計算機管理,提高藥品零售連鎖率,開展多業態混合經營。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以不設立儲存倉庫,其采購的藥品可委托1-2家藥品批發企業承擔儲存和連鎖門店的配送業務,也可根據跨區域設立的門店需要,委托連鎖門店所在地的1家藥品批發企業承擔儲存和連鎖門店的配送業務。委托雙方應簽訂藥品質量保證協議,明確責任主體,實現藥品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清,確保藥品質量。
六、鼓勵中小型藥品批發企業開展專業化經營。推動部分中小型藥品批發企業向專業配送、專業化經營模式轉型,與專業化經營無關的經營范圍,企業應主動申請注銷。企業申請增加經營范圍時,自查承諾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的,當場予以辦結(冷藏冷凍、特殊藥品除外)。
七、引導“互聯網+藥品流通”規范發展。積極發揮“互聯網+藥品流通”在減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進信息公開、打破壟斷等方面的優勢,引導“互聯網+藥品流通”規范發展。支持藥品流通企業與互聯網企業加強合作,按照“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規范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互聯網交易服務,推廣“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
八、創新藥品零售服務新模式。鼓勵有條件的零售連鎖企業承接醫院、社區等醫療機構藥房服務。支持發展專業藥房,探索“藥店+診所”、“藥店+中醫(國醫)館”等新型零售經營方式,培育新興業態。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與社區養老機構合作,為老年患者提供用藥服務,充分發揮執業藥師在提高藥品零售企業藥品質量管理、指導患者合理用藥等方面的作用。
九、推進藥品經營企業實施質量檔案資料電子化。鼓勵行業協會組織企業搭建第三方信息技術平臺,為藥品經營企業提供電子化質量檔案資料(不含特殊藥品)。藥品經營企業應當落實主體責任,第三方信息技術平臺服務企業對進入平臺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提供的電子資質證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核確認,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推行簡政利企便民新舉措。以滿足群眾安全便捷用藥需求為中心,經企業所在地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同意后,藥品批發企業可憑部隊團級以上后勤(衛生)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介紹信和藥品研發機構的申請,向不對外開展醫療服務的部隊基層單位銷售藥品(不含特殊藥品及終止妊娠藥品),向企事業單位銷售用于職工防暑降溫、防寒防凍以及藥品研發機構所需藥品。
藥品零售企業無中藥飲片經營范圍,可經營滋補養生(藥食同源)類中藥材;有中藥飲片經營范圍,只經營定型包裝中藥飲片,不進行處方調配的,可不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設備。
國家如在改革完善藥品流通監管方面出臺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從其規定。(來源:醫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