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大地震中我省部份醫藥生產企業遭受了巨大損失。在突如其來的天災面前,各企業一方面積極自救、盡早投入生產,一方面不顧自身的困難踴躍向災區捐贈了大量藥品和物資。
為幫助我省藥品生產企業早日擺脫困境,近日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成員單位會議的精神及部份醫療機構的意見,對《四川省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和《四川省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管理辦法考核積分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
新的《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中特別增加了對醫療機構采購使用省內藥品生產企業產品比例的考核,鼓勵醫療機構采購省內藥品生產企業的產品。其中三級以下醫療機構采購省內藥品生產企業產品總金額占全部藥品總金額的比例不低于30%,三級醫療機構不低于28%。對各醫療機構采購省內藥品的落實情況也制定了相應的考核措施。這些措施將會對我省藥品生產企業災后重建工作起到積極作用。
附:要點摘錄(川藥采聯[2008]10號)
1、藥品收入總金額占醫療機構收入總金額的比例:三甲醫院不高于40%;三乙不高于43%;二甲不高于45%;二乙不高于47%;其他醫療機構不得高于50%。
2、醫療機構采購上網藥品中原研藥品、單獨定價和專利藥品占全部藥品采購金額的比例:三甲醫院不得高于35%;三乙不得高于30%;二甲不得高于25%;二乙不得高于20%;其他醫療機構不得高于25%。
3、鼓勵醫療機構采購省內藥品生產企業的產品。醫療機構采購省內藥品生產企業產品總金額占全部藥品總金額的比例:三級醫療機構不低于28%;三級以下機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