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就著名商標認定作出規定
2011年3月31日省工商局組織召開了四川省醫藥行業協會等部分行業協會座談會,專題座談研究行業協會如何協作配合做好省著名商標認定的相關工作。會議就出具申報四川省著名商標企業出具行業排名證明的協會資格進行了專門討論,依據《四川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以及四川省工商局《出具虛假材料申報四川省著名商標行為處理辦法》規定:
一是依法注冊的省級以上行業協會和政府相關部門方可出具企業行業排名證明;
二是出具企業行業排名證明,須以協會或政府部門的名義,不得以協會分會、專業委員會或政府部門內設處(室)的名義出具;
三是出具的企業行業排名證明,要客觀真實的反映該企業連續三年各年度的產量、銷售收入(營業收入)、利潤、稅收,以及企業競爭力相關情況,準確表明該企業在本行業的綜合排名位次;
四是出具的企業行業排名證明,應明確排名的行業名稱,原則上應與出具證明的行業協會名稱相符;
五是在省著名商標申報受理結束后,省工商局將按照申報企業的行業分類,分別致函相關行業協會或政府部門,征詢各申報企業所在的行業排名狀況;
六是凡出具虛假排名證明的單位,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將其行為記入誠信記錄,在1至3年內不再接受和采信該單位的行業排名證明。
我協會將嚴格按照省工商局《為申報四川省著名商標企業出具行業排名證明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