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省衛計委官網掛出《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藥品交易“兩票制”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提出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采購均實行“兩票制”,鼓勵民營醫療機構在藥品采購中實行“兩票制”。該《方案》自2017年12月2日實施,有效期3年,過渡期6個月。
其中,為應對自然災害、重大疫情、重大突發事件和病人急(搶)救等特殊情況,緊急采購藥品或國家醫藥儲備藥品,可特殊處理。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放射性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的流通經營仍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藥品層層加價?“兩票制”減少中間環節
“兩票制”是指藥品生產企業到藥品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藥品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據悉,“兩票制”將改變目前藥品流通環節過多,層層加價的問題,進一步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群眾用藥負擔。
《方案》明確,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本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控股商業公司(全國僅限1家商業公司),視同藥品生產企業。
另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如不具備藥品經營資質,委托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準生產其藥品的生產企業代為銷售藥品;或僅委托藥品生產企業生產藥品,另委托1家藥品流通企業代為銷售藥品,且委托生產企業與藥品上市許可人及受委托藥品流通企業之間沒有發生購銷行為的,此受委托的企業(全國僅限1家企業)視為藥品生產企業。境外藥品的國內總代理,視同藥品生產企業(全國僅限1家國內總代理)。
需要留意的是,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內部與全資(控股)子公司之間調撥藥品可不視為一票,但最多允許開一次發票。
綜合近三年藥品配送情況,對同時符合特別偏遠、交通不便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含城區衛生服務中心)配送藥品,允許藥品流通企業在“兩票制”基礎上再開一次藥品購銷發票。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名單由藥品交易機構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來源:醫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