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領導人員應當專職從事醫院管理,確保主要精力和時間用于管理工作,不得兼任業務科室負責人。”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要求加快建立符合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律的醫院領導人員管理制度。
《意見》提出,推進公立醫院去行政化,健全醫院內部決策機制。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加快公立醫院領導人員職業化、專業化建設,推行任期制、目標責任制,探索年薪制。公立醫院院長全面負責醫療、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辦公會議是公立醫院行政、業務議事決策機構,對討論研究事項作出決定。在決策程序上,公立醫院發展規劃、“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項,以及涉及醫務人員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需經醫院黨組織會議研究討論同意。充分發揮醫院專業委員會作用,對專業性、技術性強的決策事項提供技術咨詢和可行性論證。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意見》要求,落實公立醫院經營管理自主權。公立醫院自主行使內部人力資源管理、機構和崗位設置、副職推薦、中層干部聘任、人員招聘和人才引進、內部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年度預算執行等經營管理權。全面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特約記者林莉 鄭純勝 記者李水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