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國務院正式印發《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文件指出,“推進醫藥分開。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具備條件的可探索將門診藥房從醫療機構剝離。”
醫院藥房剝離雖然是一個大趨勢,但是短時間內還很難實現。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剝離前會有一個過渡時期,而現在正處在剝離過渡期。中國藥科大學國家執業藥師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震在一次行業會議上談了他對醫院門診藥房剝離的看法。
康震表示,促進門診藥房剝離的因素主要有三個:政策要求、人員成本壓力和藥占比指標。
如前所述,國務院相關文件提出具備條件的可探索將門診藥房從醫療機構剝離,而取消藥品加成后,門診藥房從利潤中心轉為成本中心,門診藥房剝離符合政策要求和現實需要。對于醫院而言,藥占比是硬性指標,不少醫院的門診藥品占總數的30%-50%,剝離門診藥房可以大大減少藥品費用,降低藥占比。
康震認為,阻礙門診藥房剝離的因素主要是既有利益和潛在風險兩方面。
約30%的門診患者到醫院只開藥,而非看病。取消藥品加成后,雖然沒有了藥品收益,但增加的醫事服務費仍然是一筆可觀的收入。以中型公立醫院為例,每天門診量約4000人,只開藥的患者約1200人,醫事服務費每人30元,每年僅此一項就收入1300余萬元。
另外,醫院可以通過外部合作分攤藥房運營成本,或收取合作費用,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取消藥品加成的損失。門診藥房剝離后,以上收益都無法獲得,還會給普通患者,特別是慢病患者的治療帶來不便。
隨著藥品零加成的全面推行,全國各地出現了多種以門診藥房與醫院脫離為原則的藥房剝離過渡模式,逐漸實現從“以藥養醫”到“以藥補醫”的轉變。康震將過渡模式總結為四種:
1.托管模式:所有權歸醫院、解決人員成本、減少購藥資金、降低藥占比、減少庫存、提高效率;2.合作模式:減少購藥資金、較少物流成本、收取合作費、降低藥占比、提高效率;3.自開模式:自家藥師開藥店、開在醫院附近、分流門診藥師、收取一定傭金、降低藥占比;4.院外模式:臨靠醫院附近、收取一定費用、處方適當外流、降低藥占比、緩解門診藥房壓力。
在以上四種模式中,藥房托管是一種推行范圍較廣、較成功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目前補償機制不夠健全的問題。據《經濟參考報》披露,目前全國范圍內,約有半數以上的二級及以下醫院已實施或計劃實施藥房托管。
雖然藥房托管目前開展得如火如荼,但仍然地方主管部門持反對意見。今年初,上海市衛計委的一次藥政工作會議中就有官員提出:“不鼓勵、不支持醫療機構與有關企業開展所謂的門診藥房‘托管’等業務合作。醫療機構在進行藥房供應鏈優化過程中,須審慎設定與醫藥企業的合作模式,防范合作可能帶來的潛在法律和政策風險。”
該官員還表示:“已經開展藥房‘托管’試點或藥房供應鏈優化合作的有關醫療機構,需要認真評估現有合作模式該調整、改進的盡快調整改進,使其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與受托企業發生任何經濟利益交易。”
藥房托管后,即便藥房的經營權已交給醫藥公司,但處方權仍然在醫生手中,醫藥公司為了多賣藥勢必會和醫院及醫生搞好關系,不免產生一些“灰色收入”。據公開信息披露,醫藥零售企業百強連鎖凈利率僅在5%左右,考慮到醫院還要收取托管費用,托管藥房究竟該采用何種商業模式仍然需要考慮。
托管的投資預算和經營時限的風險控制也很重要。多年前,南京醫藥就和南京市多家醫院合作開展藥房托管,但后來因嚴重虧損而被迫中止。此外,藥品處方管理與服務經營、如何承包非藥產品經營權,以及能否將患者的二次處方能否釋放到社會藥房中來都是醫藥企業在托管模式中需要考慮的問題。(來源:醫藥網)